『諸法因緣生,諸法因緣滅;吾佛大導師,常作如是說。』

宇宙間一切事事物物,生、住、異、滅,俱是因緣聚則生,因緣散則滅。所謂『有因還須有緣,而後成果』,此必然之理也。因有三五同修,覺人生無常、塵世污濁,生有生、老、病、死之苦,死有六道輪迴之厄。感佛法浩瀚深廣、無邊無量,有研究必要。但開班探微悟妙,需要莊嚴道場才能共同研究演講。因此請教人,拜託人四處奔走,尋看能合心願否,真的是『人有善願,天必從之』,真是佛理宣揚大法因緣起於此遂留意場地。于農曆五十八年正月,閱新聞報,有出售桶盤淺土地,相約看視,尚稱合意,每坪九百五十元,地主問:『您們作何用途?』答言:『建寺廟作道場。』地主言既然建寺廟,每坪少二十元,以致購成貳佰餘坪;以後又買入壹佰多坪以作停車之用,因限於資財暫止進行,待緣而行。 農曆五十九年五月十五日開工建造,先建南面一樓偏殿房舍四間,供奉觀世音菩薩,由此每逢星期日演講因果 經及儒家綱常倫理、大學、論語、仙佛訓語等等。迨至民國六十三年冬季,請梁建築師計劃藍圖及申請許可。於六十四年二月開始包工,自辦材料,續建正殿及北面偏殿房舍等。正殿一樓二樓坐東朝西(高一丈三尺闊二丈八尺深四丈八尺),殿前拜亭,前廣場以作停車之用。一樓正殿供觀音大士,二樓正殿供南無阿彌陀佛與彌勒古佛、及兩邊護法菩薩,以及藏經櫥供奉三藏經典以資參考。南面一樓偏殿供地藏古佛,二樓供達摩祖師;北面一樓供目蓮尊者,南北廂旁以作辦公室、會客室、施藥處、圖書室及襌房,並設慈善會,施助貧苦同胞生活費、醫藥費、善後費,只以人少力量微薄,盡心而已;唯盼有力者博施濟眾,以解貧病困苦也。 八十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成立大光寺道務推展委會,作為承先啟後的工作,有系統、全方位培育更多一貫弟子 ,使進人才皆能以弘法利眾為職志。八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三樓維皇上帝殿,南、北廂房、兒童活動、幼教 教室;四樓乾、坤客房工程完工,作為廣結善緣,同享維皇上帝的恩澤;學悟無極至真,聖理至明,證得無 上正等正覺之聖位。